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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公告]請民眾(含廠商)佩戴口罩再進入館內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9-08-11 09:49 承辦單位:社會局

    依市府防疫應變會議決議, 自8月11日起,本府所屬機關全體員工,在辦公場域內,第一線櫃檯人員及辦公廳舍內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,一律配戴口罩。
    洽公民眾(含廠商)需佩戴口罩才能入內。

    8/11後入館戴口罩

    類別:公告
    上版日期:109-08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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