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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館電腦教室使用注意事項公告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8-10-23 10:43 承辦單位:社會局

    婦女館電腦教室使用注意事項

    108年10月23日公告

    1. 請保持室內清潔,勿攜帶飲料、食物、寵物等入內。
    2. 嚴禁使用本館電腦從事犯罪行為及閱覽色情網站/圖文,違者停止使用資格。
    3. 本教室提供電腦使用,請勿發生佔用電腦或於本教室睡覺等與使用電腦無關之行為。如電腦空位達30分鐘,該位置將予以開放他人使用,原物品將放置於本館辦公室。
    4. 請維持公共秩序,勿喧嘩吵鬧,交談時減小音量,以免影響他人。
    5. 請維護電腦外觀整體功能,不得蓄意破壞或偷竊公共物品及設施設備,如有以上情事者,依該物原價賠償。
    6. 若使用上發生電腦故障,請聯繫志工。
    7. 該館公共空間插座,係作為空間活動辦理時使用,無提供私用。
    8. 如有違反以上情事,經由工作人員規勸無效,本館將停止違反規定者使用電腦教室1個月。
    9. 如有臨時事故(維修或其他重大事由)須停止開放使用時,敬請配合及見諒。
    10.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。

       

    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館  謹啟

    類別:公告
    上版日期:108-10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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