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本館訊息

    淹水救助申請說明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8-08-29 16:20 承辦單位:社會局

    【淹水救助申請說明】

    提醒您!災害發生後請先拍照存證,並於以下時間內提出申請。

    🔸農林魚畜:即日起至9月4日前。
    🔸房屋: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。
    🔸車輛: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。
    🔸企業:受災害次日起4個月內向承貸銀行提出申請。

    高雄市0822豪雨,住屋淹水救助申請步驟-0928更新

    類別:公告
    關鍵字:淹水救助申請
    上版日期:107-08-26
    :::
    ▲開啟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