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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060602豪雨災後災害救助申請方式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6-12-05 12:35 承辦單位:社會局

    1060602豪雨災後災害救助申請方式

    內容:

    一、1060602豪雨災害過後若本市市民有以下受災情形,可於30日內依據「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」規定向各區公所申請災害救助,補助內容簡述如下:

    (一)因災致死亡、失蹤或重傷:死亡及失蹤救助20萬元,重傷救助10萬元。

    (二)住屋室內淹水超過50公分:每戶救助1萬5000元。

    (三)住屋因災致毀損達不堪居住:每戶每人救助2萬元,每戶至多救助5人,最高10萬元。

    (四)住屋因災致毀損未達不堪居住:限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市民,每戶救助1萬5000元。

    (五)住屋因土石流入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:每戶救助1萬5000元。

    二、本市各區公所將於災後20日內會同里幹事等相關人員協助進行相關災害救助勘查及申請,市民朋友可主動向各區公所或社會局聯繫洽詢。

    三、本市災害救助補助詳細規定及申請表單資訊https://goo.gl/jN5Th0

    四、市民如瞭解相關災後租稅減免問題,可另洽詢本市稅捐稽徵處瞭解https://www.kctax.gov.tw/DefPage/index.aspx?MenuID=272

    五、市民如瞭解相關災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紓困、受災住宅重建重購補貼等問題,可參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網頁

    http://www.emic.gov.tw/Content.aspx?ID=28&MenuID=1370

    類別:公告
    關鍵字:#豪雨
    上版日期:106-06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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